关于
醉酒驾驶员血液中
酒精含量达到了150mg/100ml的情况下能否从检察院那里获得脱罪的可能,这是基于具体境况而决定的事宜。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宽大处理自行侦破结束的案件,以及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并案移交给他们的案件。在这种情形之下,是有可能做出免于
起诉的裁决的。但是,
免予起诉的决定必须满足以下两个主要条件:首先,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
犯罪行为,理当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其次,被告人所实施的案件情节轻微,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性较小,且受到行为的影响,被告人的悔罪态度良好。所谓的“不需判处
刑罚”,通常是指
犯罪情节足够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并不严重,同时被告人对案件本身的认罪程度比较好的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之后,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来处理:1)对被不起诉者进行训诫;2)要求他写下悔过声明或者俯首认错、弥补过错;3)依据公平的原则做出
赔偿损失的判决。对于需要引起教育,或许要对被不起诉者进行
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许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会开具检察意见书一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处理。随着人民检察院直接
立案侦查的案件决定不予起诉后,
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将不予
起诉书副本以及案件审查报告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而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应通过公开宣告的方式公布,同时还需要记录为文字
证据。在此过程中,
不起诉决定书应该发送到被不起诉人和被不起诉者所在的单位手中。倘若被不起诉者处于人身自由受限状态,那么应立刻宣布解禁。假如
被害人或其亲近之人,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感到不满,他们有权在接到不起诉决定书起的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议申请,他们也可以选择不经
申诉环节,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