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未设定借息相关内容时即默认为不须支付利息,此种情形下可否发
起诉讼以主张收取利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在
借贷合同中对于支付利息的条款若无具体约定,则可被视作无息状况。倘若借贷合同中对于支付利息的条款表述模糊不清,且
当事人无法就该问题达成
补充协议的话,那么此时需要按照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模式、交易习惯以及市场利率等多个因素来综合判断并确定实际的利息金额;而若涉及到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同样应理解为无需支付任何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