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严格遵循并贯彻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在
行政复议的流程中,如果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活动,按照相关条款,现场勘验所需花费的时间将被排除在计算行政复议审理期间之外。在此基础上,申请人享有权利可以自知悉税务机关就特定行政事项做出具体
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
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
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