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的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对涉及
欺诈行为的审讯和惩罚制度。
任何的
欺诈者,都将按照其所企图获取的利益的价值来
量刑定罪,欺诈行为的具体赋刑标准,取决于该行为所涉到的金额大小。
在此项
法规下,欺诈行为被划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
犯罪嫌疑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利益在三万元到十万元之间的话,就会面临
刑事起诉,判期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还可能裁决
罚金或是单独的罚金
处罚;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欺诈所得在数额上更多,或者伴有其它的严重情节,那么他们将会被判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接受罚金处罚;
第三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的欺诈所得超过了五十万元,甚至有其它极其恶劣的情节出现,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长时间的刑事起诉(长达十年以上),或者被判无期
徒刑,同时也可能被要求支付一定额度的罚金,或者被剥夺全部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