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应由父母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议决定,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而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会根据子女成长过程中所必需的各项开支、父母各自承担责任的能力以及所在地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来综合考量和判定。对于拥有稳定
收入来源者,所需要缴纳的
抚养费通常按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来计算。如果承担了两位及其以上子女抚养费用的情况下,比重则可以适度增加,但一般不可超出每月总收入的50%。至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人群,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援引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作为参考标准,然后依照上述约定比例来计取。在某些特别情况下,经评估后可以适当提升或者降低上述比例以保障子女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