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时
财产分配的事宜,应当依照以下策略进行处理:首先,需要明确涉案财务的属性,如果判定该财务为个人所有,除非事先有另行的约定,否则不予分割;反之,假如判定其属于
共有财产,则应由各方
当事人进行协商分割,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交由人
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按照维护子女权益优先、保护母亲权益以及确保没有过错的一方获得相应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