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签订书面合同引发的
劳务纠纷问题,可以参考以下几种解决途径:首先,
劳动者有权与雇佣者进行沟通协商,同时也可寻求工会协助或联合第三方代表与用人单位协商,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书。其次,若雇主与劳动者均无意愿进行协商,或者尽管经过协商但未能达成共识,无法落实和解协议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调解组织提交申请,请求其出面调解。对于调解结果亦不满意,或者因为没有按照协议履行相关义务而引发的
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向上一级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申请。假如对
仲裁结果不服气且仍然坚持己见,那么劳动者依旧可以向法庭提起
诉讼程序。在法院最终宣判后,如雇主仍未能按
判决书支付相应款项,劳动者则可以再次向法院
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