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
驾驶机动车辆连续行驶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针对驾驶者因过度疲惫导致失误操作的情况,我国法律赋予了各个省、市、自治区自主制定相应罚款金额的权利(罚款额度控制在二百元以内)。同时,如果是关于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过度
疲劳驾驶行为,公安机关会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实行一次性扣六分的严格措施。而对于其它类型
机动车的驾驶员存在此类
违法行为的话,他们将受到罚款
处罚,但并不会被扣除驾照分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