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交通意外,
肇事方负有全部责任却拒绝出面协商处理,
当事人有权利向前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亦可直接向具有司法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申诉。若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调解书生效之后,相关
责任人仍然拒不履行承诺,对此,当事人依然有权直接向前述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