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签署
订购合同的情况下,
定金是否能够得到退还这一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首先,我们需要查看双方
当事人在支
付定金之初所达成的协议。如果在此过程中并无专门针对此问题的详细明示条款,那么通常情况下,定金是有可能被全额退还的,具体可通过双方的协商来确定。然而,若是由于乙方原因导致
买卖合同无法顺利订立,则需遵从
定金罚则的规定;倘若因此类问题源于开发商,买方仍有权请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反之,若由于买方自身因素,并且开发商对此种情况未有所故意隐瞒,则定金仅能够由买方单方面索回,且尚需依照订购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
赔偿责任。若双方就此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买方积极与开发商展开有效沟通和协商。另一方面,若买方因对
商品房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共识,从而导致未能成功
签定合同,那么其交付给开发商的定金应当得到全数退回。《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不能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