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造加工中未能满足食品安全标准的饮食产品或者在商业运营过程中对知晓存在潜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产品照常销售;对于
消费者来说,除了可以期望获得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
财产损失赔偿之外,还能要求生产商或者经销商额外支付产品售价的十倍费用或者遭受损失的
三倍赔偿款;并且对于赔偿费额尚未达到一千元的情况,法律明确规定其限定为一千元整。当商家对消费者的赔偿申请态度消极甚至拒绝赔偿时,他们可以采取如下解决策略:首先,通过投诉调解来维护自身利益。当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发生与消费者权益不可分离的争议后,可以寻求消保委的介入调解,让第三方机构对争议双方进行劝说开导、沟通协调,以推动双方最终达成解决纷争的共识。其次,可以通过行政
申诉途径来解决矛盾。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发生权利争议之后,可以选择请求
管辖权范围内的行政部门出面解决冲突,这样的维权方式具有高效性、快速性和力度大等特点。在消费者决定选择采用行政申诉的方式时,一般应当以
书面形式提出申诉要求,并且简要阐述要求内容、论据及相关事实依据。如若能够与商家达成共识并完成和解工作的话,申诉将被撤回,同时相关行政部门也会给出具调解书。第三,可以选用提请仲裁作为解决
纠纷的方式。当事双方在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愿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处理并等待他们做出决策或裁定结果。仲裁这种方式具备以下优势:
当事人间的程序简洁容易;裁定生效后立即执行,无需再次讨论;仲裁专家参与评审;
仲裁费用低于常规
诉讼费用;保密措施严密;对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影响相对较小等等。当然,仲裁费用基本上都由
败诉方承担,但对于部分
胜诉人来说,如果他们在判决中被判定有责任,那么仲裁庭将根据各方应负责任的轻重来确定各方应该承担的仲裁费用。最后,如果消费者被迫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可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庭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因此,消费者因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提起的
诉讼属于典型的
民事诉讼领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
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
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
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