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驾驶过程中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倘若两方
当事人就
损害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他们便可选择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申请,或直接将争议提交至法庭以寻求司法解决途径。当案件演变为
诉讼形式时,涉事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具备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递交诉讼申请书,同时随附与案情相关的详实
证据资料及其他重要文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