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请求
债务清偿过程中,债权方需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有权要求对方签署
还款合同,当对方并无异议且仅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按时履行义务时,便可采纳这一方法,进而确定好
债务偿还的具体方式与日期;其次,债务
责任人未能按时归
还贷款时,
债权人应即时向法院提交
诉讼申请,这其中特别需要留意
诉讼时效的三年限制。通常情况下,关于金钱类债务的诉讼时效为固定的三年时间,也就是说,倘若还款日一过,便意味着三年的法定诉讼时效将过,此时即便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法律也不再给予保护。然而若在此期间
债务人出面回应诉求,却没有对三年时效提出任何抗辩的话,则此种情况则不在三年时效的限制之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