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对于处于连续状态的侵害行为,其
诉讼时效为三年,该时效期限自权利主体意识到或者应该意识到侵害行为之日起算,同时设立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若经法院批准得以延展,则诉讼时效相应地能延长。诉讼时效,作为一种能够改变民事
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也被称为消灭时效。其旨在引导权利主体在设定的时间段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会在某个程度上失去对利益提出主张的时效权益。《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