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标权这一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时限,应根据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年限而定。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摊销年限,则遵从合同的明示;倘若没有合同中对年限的约定,那么按照相关
法规,商标权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
清算时,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