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诊费用是否属于
商业贿赂问题,其判断标准如下所示:首先,是指那些涉及到直接支付或者收取现金的贿赂行为;其次,则是指那些涵盖了各类相关的费用(例如促销费用、赞助费用、广告宣传费用、劳动力费用等等)、红包、礼品等所有种类的贿赂行为;第三,包含了支付或接收有价值的证券(如债券、股票等)的情况在内;第四,也指以实物方式进行支付或接收(包括各类高端住宅用品、奢侈元素、艺术品、收藏品等等,还有汽车和房子这样的大宗商品);第五,这种情况还包括了通过其它形态支付或接收贿赂的行为(如
债务减免、
保证提供、免费娱乐活动、旅行、考察等等这些财产性的好处,再加上教育机会、荣誉头衔、特殊待遇等等如教育、荣誉、特殊待遇等非物质的好处);第六,包括了给予或者接收
回扣的情况;最后,也包括了暗中给予或者接受
佣金,以佣金之名为掩护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
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