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反担保人,他们没有权利直接向
担保人催收欠款。但是,当担保人为借款方偿还欠款之后,他们便有权向反担保人请求进行追偿。反担保人,简单理解来说就是为
债务方提供
担保服务的第三方人士。为了保障自己在追回债务过程中的权益能够得以实现,他们要求债务方必须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为了防范债务方在履行还款义务时发生失联或者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等问题,从而导致担保人承担
担保责任后无法获得有效的
追讨补偿,反担保人才会出面,设立这个机制,以确保担保人的
追偿权能得到全面有效地实施。当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了担保义务之后,他们有权利向借款方进行追讨,同样也可以要求反担保人替借款方向担保人退还其已经承担的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
证人可以要求
债务人提供
反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
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