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
离婚后
彩礼费用不需要归还给男方。然而,若在
结婚手续办理之后,夫妻双方并没有真正地共同生活过;或者在婚前给予了彩礼基金,且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了赠与者生活变得贫困的话,那么在实施离婚事宜中,男方若是提出要回彩礼金的话,女方就必须归还全部或者部分的彩礼款。这里所说的"生活贫困",指的是依靠
个人财产以及法定分割得到的财产依然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标准,这样的经济困境属于一种绝对性贫困状况。《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