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用方面,可以设定
违约金条款。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父母与子女就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达成的协议被视为一份综合型(或称混合型)合同,因此在该合约下,许可设定违约金条款。此外,从更深层次理解来看,
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实际上是通过设定违约金条款实现的,并没有违背现行法律制约。在完成
离婚程序之后,父母业已承诺履行对其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职责,这一行为仅旨在满足未成年子女最基本的生存及受教育需求。反观违约金条款,其设定却为未成年子女的上述基本生活及教育保障增加了另一层维护屏障。如果在
抚养费用争议案件中禁止适用违约金条款,相当于是对违约配偶给予了纵容,不仅无法有效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且成长环境得到充分保障。故此,在子女抚养费用方面经由双方协商并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已是必要之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