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18周岁具有
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具体内容包括:
首先,根据法定要求,用人单位应与尚未达到法定工作年龄(即18岁)的
未成年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虽然在法律中明确禁止了用人单位雇佣未满18岁的
未成年人,但是对于
符合条件的文艺和体育机构来说,经由相应机构的审批后,便可豁免这一限制。
其次,关于已经年满16岁但尚未满18岁的未成年工,为他们提供了法律上的特殊保障措施。
这类工人被禁止参与矿山井下作业以及有毒有害环境中的劳动,更不允许进行被国家规定为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以及其他受到严格禁止的工作范畴之内。
再次,依据法律规定,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个人,建立劳资合作关系并签约
劳动合同都是强制性的要求。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在录用未成年工之前还是之后,都必须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以内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
逾期未能签署,则自满一个月的第二天起需向员工支付双倍薪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
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成年人若具备完整的
民事行为能力,就能够独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合法合规的。
总而言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建立
劳动关系并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应该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工作模式和管理流程。
即使在用工前已经签署了劳动合同,如果在用工期间未能及时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编制工作,也需要在一个月内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