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强奸罪的
追诉时效,通常设定为十年。然而,若存有以下几种特别情况,追诉时效将延长至二十年。值得注意的是,若在二十年后仍然需要追究相关
违法者的责任,需向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核准:首先,实施强奸行为或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时性质严重恶劣的;其次,涉及多名受害女性或未成年女性且手段残忍的;再次,当众在公众场合对女性或未成年女性实施强奸或性侵犯的;第四,涉及两种及以上男性对同一个女性或
未满十八岁的女孩进行轮奸的;最后,涉及与不满十八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其身体受到伤害的,或者由于这种行为而致
被害人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损害甚至死亡或引发其他重大社会影响的。《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