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醉驾不起诉”,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后、呈报
起诉的相关案件进行审理判断时,若认为此
犯罪嫌疑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犯罪要件或依法应免于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所作出的一项决定,该决策致力于避免将案件提交至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予以审理提交相应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涉及的那位驾驶员只需
严格执行当时交通管理部门定出的
处罚决定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
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