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种情况下,当
借款合同被裁定为无效时,作为合同附属存在的
担保人并不需要担负法律责任。借款合同是主合同,
担保合同则是依附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在主合同已经被判定为无效的前提下,从合同也无法独立有效运作。因此,如果借款合同被裁定为无效,那么担保合同自然也应失效。由于这种无效状态下,担保人无需履行其
担保义务,所以他们也就没有必要因这份无效的合同受到任何其应担负的
法律行为约束。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合同的无效,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后果和责任,这部分责任应当由
借款人和
债权人来共同承担,而不应由非
合同当事人的担保人负责。《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
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
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债务人、保
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