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代理签名过程中,若
当事人亲自按捺指纹,那么其效力将被视为等同于该代理签署的合同。也就是说,当代理进行了一项没有权限进行的
民事法律行为之后,只要得到当事人的正式承认或授权,那么该民事法律行为便会被确认为有效。同样地,如果代理签署的行为经过了被代理签名者的明确授权,那么这种情况下所产生的合同有效性将更加毋庸置疑。《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
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