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退还
彩礼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提出
离婚诉讼,实际上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绝对关联性。若
诉讼当事人主张返还依据当地传统习俗所
赠予的彩礼,并且相关事实经过查证,确认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那么人
民法院将裁定予以支持:首先是双方尚未依法办理
婚姻登记手续;其次是虽然已经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同生活;再则就是在婚姻缔结之前即已赠送彩礼且造成
赠与人陷入经济困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