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达成协议后的
离婚程序,需在各地民政管理部门进行
离婚登记申请手续,相关步骤及注意事项如下所示:
首先,若夫妻双方均已就
离婚事宜达成了共识,且有明确书面的
离婚协议书作为依据,便可按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亲自通过
婚姻登记机关
提出离婚登记申办请求。
其次,从
登记机关接受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刻起,三十天内,如有任一方暂无放弃离婚意愿,仍有权选择向该登记机构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而此三十天期限期限截止后的第三十日内,则必须由双方
当事人再次亲临婚姻登记机关
递交证书申领申请书,如未按期提交申请将被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经由婚姻登记机关调查确认,在公平公正基础上,双方确实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对于子女
抚养、家庭财产和
债权债务等相关事务达成了妥善解决方案,那么登记机关会将其记录下来,发放给已经达到资格条件的当事人
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