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配偶一方与他人持续且不正当的
同居行为被揭发,则该方应当被认定为过错方;而无需承担责任的女方于
离异之时,有权主张索求
损害赔偿权益。损害赔偿可涵盖财产
赔偿及
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此外,赔偿额度的大小将取决于实际损害的严重程度。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将会由审判机关对损害赔偿的额度过行裁决。如若双方在婚约期间以
书面形式约定了
个人财产的所有权问题,那么在离异之时,任何一方如果因其照顾子女、
赡养年迈的
家庭成员以及帮助对方承担工作负担等原因而承受了大量的担负,均有权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而对此要求,另一方也有责任予以回应并实施补偿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