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审判过程中,一旦罪犯主动承认
犯罪事实,但由于缺乏有力的
证据支持而无法判定其有罪之时,是不能进行
定罪量刑的。
仅凭被告人的供词,若无其他确凿证据予以证实的情况下,便不能被认定为罪犯并遭受
法律制裁;
然而,如果没有被告人口供证明被告人有罪,但所有相关证据已经得到了充足且明确的核实,那么可以确定被告人存在
犯罪行为并对其实行法律
处罚。
各项法律
法规均明文规定,对于各类案件的判决都必须依靠确凿的证据以及深入彻底的案情调查研究作为依据,严禁轻易相信口头陈述提供的
证言。《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
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
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