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货物品质纷争并不足以构成终止
销售合同纠纷的条件。
凡在合同中已经明文规定了品质标准者,尽管出现了品质方面的纷争,仍可根据相关规定来解除或继续执行
买卖合同。
因此一旦合約正式生效後,若是
当事人对于合同重要事项如质量、价格、支付方式及交货地点等方面存在模糊不清甚至未作任何具体约定时,便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进行补充约定。
若商议无果,则必须遵循标准化的法律条款或交易习惯以指导后续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债权债务终止:
(一)
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
债务人依法将
标的物提存;
(四)
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
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