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为挪用资金被判刑,已经判刑半年而且表现良好,在找人操作假释时,法院因为当事人挪用的资金没有归还,不能假释,请问减刑假释财产刑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减刑假释财产刑案件的提请、审理、裁定等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一)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严重暴力恐怖犯罪罪犯,或者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罪犯; (二)因罪犯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拟提请减刑的; (三)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减刑幅度大、假释考验期长、起始时间早、间隔时间短或者实际执行刑期短的; (四)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考核计分高、专项奖励多或者鉴定材料、奖惩记录有疑点的; (五)收到控告、举报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