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院
提起公诉后,法院需等待多久才可安排开庭这一问题,并未有具体明确的规则予以规定。
然而,我们应关注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内容,人
民法院在处理
公诉案件时,必须在接收后的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在此之外,若某起案件可能会被
判处死刑或者牵涉到
附带民事诉讼,又或者是在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出现的重大且复杂的案件,或是大型的
犯罪团伙案件,亦或是跨地区作案的重大且复杂的案情,同时
犯罪行为涉及范围较广,取证面临大力难度等情况之一者,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后可以延长三个月的审期。
如遇上特殊情况仍然需要延长审期的,则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请求,待其批复同意后方能继续延期。
二、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听取、审查公诉案件(即
刑事公诉案件)后开展审理工作时,如果
起诉书中已经明确指出了指控
犯罪事实,便应当决定对案情进行
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之后,需要确立
合议庭的成员组成,并且必须在开庭之日前至少10日之前向被告人和他们的
律师发出起诉书副本。
三、公诉案件,亦就是刑事公诉案件,特指各级检察机关依据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
刑事责任而发起
诉讼程序的案件;
而
自诉案件,则是
被害人或者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径直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
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