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交通事故
致人死亡时,若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便可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取保候审。而所谓的取保候审,是用以保障
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
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
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在处理
刑事案件时,对于那些虽然已经成为
犯罪嫌疑人且没有被正式
逮捕入狱,但为了防止其逃脱
法律制裁,采取的让其寻找保
证人和缴纳
保证金、签署
保证书等方式来确保其随时配合调查和
司法审判的行为。如能满足以下其中任意一项条件,便可申请进行取保候审:(1)涉嫌所
犯罪行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较轻
处罚的情形;(2)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后不会给社会带来重大危害的罪行;(3)存在严重身体疾病导致无法独立生活、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能够避免对社会的潜在风险;(4)涉及案件审理期间即将到期,仍未审结完毕,尚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权限,均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然而,若未能成功取得取保候审资格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比如申请人未能按要求提交足够数量的保证金或找到合适的
担保人,亦或是其本身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实质性条件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