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女儿年仅四岁且遭遇了父母
离异的状况时,针对她的
孩子抚养权问题,法庭将会依据各方
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并以最大程度地保护
未成年人权益为原则展开裁决。在此过程中,如若一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便可在争夺决定
抚养权的争夺战中获得更高的优先权:首先是已实施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多种原因而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其次是子女相伴其生活的时间较长,突如其来的生活环境变迁可能显著危害到子女的健康成长的一方;再次是从未生育过其他子女的一方,相对应的则是已经拥有其它子女的另一方;最后是当子女陪伴其生活能够更好地促进子女的成长,但另一方却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身体不适因素,亦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心理健康稳定发展的行为表现时,这一方将被禁止参与孩子的共同
监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