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男方一直坚决反对
离婚时,可以考虑通过
起诉方式来达到离婚目的。只需在法院
递交充足的
证据以证明夫妻情感关系已彻底破裂即可。此时,任何一方的
当事人都可向法院申请对于离婚问题进行审判;在此过程中,法庭将首先对案件进行调解;经过深入审查和评估后,如果最终判定夫妻之间的情感纽带确实已经荡然无存,并且经过调解也没有任何改善的可能性,那么法庭将依法作出判决,批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