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有权主张对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
1、通过评估对比,将未成年子女交由自身
抚养更为有益于其健康快速发展。
2、如若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双亡或无独立抚养能力,则老年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考虑行使抚养权。
3、如果未成年子女自幼便与老年人共同生活,并且老年人体察入微,对其身心状况、性格特征以及日常生活习惯等方面有深入了解,那么老年人的照顾可能会更胜一筹。
4、再者,如果
未成年人对老年人的情感依赖较强,乐于与其共同生活,那么这也是支持老年人获取抚养权的重要依据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