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即侦查、检察及审判部门在进行
刑事诉讼程序时,对于因
刑事追责而未遭受刑事监禁之人,为了防止其逃避调查、
诉讼以及审判,依法要求其提供保
证人或缴纳
保证金,并提交
保证文件,确保随时听召的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
对于谅解书诈骗罪的
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即可
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涉嫌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行为,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风险出现;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女性,采纳
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
(4)
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审结完毕,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条款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然而,未能通过取保候审审核的原因多种多样,例如申请书中未提及保证金或未提供有效
担保人,亦或是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