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往民政局进行合约
离婚登记时,通常情况下只需在登记申请之日起31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即可领取
离婚证书。然而需注意的是,在提交离职登记申请后的前30天内,如有任意一方并不希望终止婚姻关系,均可向民政局提出撤销申请,从而避免正式
办理离婚手续。这也被称为"30天的冷静期"规定。若过了30天期限,则从第31日即算起,直到第60天为止,男女双方必须亲自赴民政局办理
申请离婚证书的相关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