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撤销权,我们需要明确其指的是,
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所签立的合同进行撤销。
撤销权通常由享有该权益的一方来实际行使。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下情况下,合同具备法定可被撤销的资格:首先,若合同是由一方恶意使用
欺诈手段促成的;其次,如果所签的合同受到一方或第三者以
胁迫手段的影响,导致对方在做出决定时无法表达出真实意愿;再者,假如一方企图利用另一方陷入困境、判断力受损等无助境地的情况下,强行与其
签定合同;此外,在由于存在
重大误解而签署的合同中,也同样具有被撤销的可能性;最后,凡符合法定其他特殊情况的合同,也都属于被允许撤销的对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