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子女可以不必承担起
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首先,已经成年且未
结婚或者已经
离婚,并且没有任何实际经济收入、失去劳动能力以至于无法自主生活的子女。其次,即便是已经结婚,但是自己个人的经济状况非常不稳定,不足以支付起整个家庭所需开销,维持生存需求的正常标准的成年子女也无需承担这一义务。最后,当父母对孩子产生了极为严重的
违法犯罪行为时,子女也同样可以免于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