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属于私人之间的借款行为,那么从
借款人支付借款之时起,
借款合同便正式生效;但是,当涉及到银行或企业等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业务时,即使借款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即生
法律效力,但如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没有落实到位,也不会对其效力产生任何影响。关于
合同效力问题,无效
借贷合同若源于贷方不当行为导致,则借款人只需向贷方归还原先的本金即可;反之,如果因为借款人的原因所致,则除归还本金之外,还需要按照银行的同类
贷款利率标准向贷方支付相应利息。另外,若这笔借款属于非法收入的话,很可能会被政府机关予以收缴。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个人间民问
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分析:首先,借款一方或双方存在的主体身份不符合法定要求;其次,如果某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借款要求,且采用了欺骗、恐吓等手段来达成此协议,并且因此危害到了国家利益;然后,倘若双方有意串通,故意损害国家、集体乃至第三方
债权人的权益;再者,若以合法的形式和理由来掩饰进行的
非法行为,例如利用借款从事赌博或贩卖毒品活动等等;如果货款人明知道借款人借这笔钱用于
违法犯罪活动,却仍然提供资金支持的话,那么签订的借款合同同样是无效的,双方均将受到相关的民事制裁
处罚;此外,若这些行为损害了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最后,犯法或违背行政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导致
合同无效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