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工伤认定并确定等级之后,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以下几种费用将依据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首先是治疗相关病情所需的
医疗费用以及康复过程中的必要支出;其次是住院期间所享有的伙食补贴费用;再次,对于前往统筹地区之外接受医疗服务的人员,其所发生的交通及住宿费用亦将依法由基金承担;接着是为确保伤者恢复正常生理功能而需安装或配置的
伤残辅助器具的费用;第五项则涉及到行动不便、生活无法自主的
劳动者,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由基金发放相应的生活
护理费用;第六项包括了向所有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发放的按月结算的
伤残津贴;第七项即是对于劳资关系终结或是
合同解除时应享有的那部分医疗
补助金;第八项就涉及到
因工死亡的情况,此时遗属可领取的丧葬补助金、配偶、子女等
抚养亲属所能获得的
抚恤金,以及额外的因工死亡
补偿金;最后一项就是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
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
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