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父母为孩子购置房产并将其写入另一方的名下,通常被理解为对后者的无偿馈赠行为,因此,这所房屋可被界定为受赠人哥哥的私人财物。然而,在此情况下,若涉及到父母离世后遗产的分配问题,我们必须明确地指出,这座房产并不属于死者父母的遗产范畴,因此在处理
遗产分配案件中,不应把它纳入考虑范围进行分割,与此同时,该房屋连同其中所有资产均不被认定为女儿所拥有的
继承权利。不过,一旦受赠者即弟弟发生意外离世,但他又没有留下任何
直系亲属,比如配偶或子女的话,那么,身为妹妹的您就有资格成为作为第二顺位的法定
遗产继承人,并有权利获得该房产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
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