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代理人经
当事人授权而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该合同就会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应的有效文件。当
行为人明确赋予父母
代理权,或者虽然在订立合同时并未知情,但是在事后仍然在主观上确认这份合同的有效性时,那么由父母代其签署的该类合同应被视为真实有效的协议。然而,如果父母在没有获得当事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子女的名义签订
购房合同,那么此份合同将无法在法律层面生效,所有由此导致的任何后果都需由实际行使代理权的父母来负责。《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
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
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