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已经持续分离生活超过两年期限的夫妇,倘若他们的婚姻确实无法挽回且存在破碎的可能性,那么便可判定其
离婚申请获得批准。若配偶中有任何一方提出离婚申请,应先交由相关机构予以调解,或者直接提交给当地人
民法院进行
诉讼处理。当所有案件落到法庭手中后,法官必须进行详细的调解过程,如果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无法弥补,那么调解失败的话,果断批准
离婚将是唯一的选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