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遇与
离婚过程中,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并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然而,获取对方婚内不忠行为的
证据,仅仅能作为法官审判时酌情权衡的一个参考因素,而非直接决定
夫妻财产分配结果的关键因素。由于婚姻中的一方出现
婚外情状况所引发的离婚案件,其
财产分割方式主要包括协议分割以及法律判决两大类。其中,协议分割是由夫妻双方自行商定的;而判决分割则需要经过法庭审理进行。
首先,我们来看看协议分割。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达成共识,那么这个商议的结果就具有法定约束力。在此种情况下,法律尊重并且完全认可夫妻双方的自主意愿,无论他们选择何种方式以及具体的分割内容,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确认。
其次,如果夫妻不能就
离婚财产分割达成一致,那么就必须诉诸于法律裁判。在此情形下,法院将根据各类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进行裁决。同时,若有外遇方的行为构成
重婚、姘居甚至在
离婚前存在
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等恶劣行径,无过错方在
离婚诉讼中可请求获得相应的
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