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未按时发放
工资的状况,
劳动者有权通过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
递交仲裁申请时,务必采取
书面形式,且需依照受理案件的被告人数确定申请副本的数量进行提交。在此过程中,
仲裁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几点重要信息:1.申请人本人的姓名、性别及年龄等基本资料,以及其当前所任职公司及居住地的详细信息;2.被申请人企业的相关介绍,包括企业名、地址及
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职务等关键信息;3.申诉的具体内容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所有用以支持申诉的
证据以及其原始出处,司法机构的名称等。倘若书写仲裁申请确实存在困难,也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申请,由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负责将此情况记录在案,并且知会到相关各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