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民间
借贷利息支付问题时首先需要考察双方是否事先就是否有息借款这个事项达成了明示或默示的合意约定,若未曾达成,则应被理解为无息贷款。其次,对于
借款合同中关于利息支付一事的规定表述不清,
当事人无法通过补充协商达成共识之际,应当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以及习惯,结合市场利率等多重因素来权衡确定合理的利息。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若涉及到自然人间的借款行为,原则上可以理解为没有利息之负担。《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