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买卖合同中购买方即
买受人应承担的义务,具体如下:首先,交货义务尤为关键。此项职责为
出卖人必须完成的首要任务,同时也是决定买卖合同最为核心及最重要目标的关键因素。而关于货物交付方面,可以细分为实体意义上的实际交付以及象征性的理念交付两种形式。其中,实际交付即货物实际地交于买受人进行直接控制;而理念交付则包括了返还请求权的让渡、占有变更方式以及简易实效机制等多种处理方法不等。其次,买受人还需要承担转移货物所有权的责任与义务。从根本来看,买受人的最大关注点就是能够顺利获取到货物的所有权,因此,将货物所有权顺利转移至买受人手中便成为了出卖人除交货外的另一项至关重要的职责所在。将货物所有权成功转移给买受人,也恰恰正是买卖合同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据性质之合同差异化的根本特征之一。最后,买卖双方都需承担责任,保障货物质量无懈可击。出卖方不仅需要针对其转让的财产负责,避免存在权利缺陷,而且也要确保实物没有品质上的瑕疵。具体来说,出卖方应对其所出售的财物负担必要的权利瑕疵和物质上的缺点
担保责任。资
产权益呈现缺陷上的担保责任以及物资表面存在不足的担保责任皆在此列。《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