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贵司不慎遗失
劳动者的
劳动合同时,可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经事先征得员工同意后,贵司可借阅并复印其持有的劳动合同,随后在
复印件上加盖
公司公章予以确认,同时注明该复印件的来源以便识别;
其次,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提供所需复印件,则贵司可前往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复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动合同须分送至每位员工、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行政部门等相关方进行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