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请辞后,公司要求员工提前离岗并不合乎规范。一般而言,
劳动者需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交
辞职申请。在这30天内,如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则劳动者可被允许提前终止
雇佣关系;反之,如果协商没有达成共识,那么就不能强制要求劳动者提早离开岗位,因为这段时间对劳动者来说是寻求新的就业机会的关键时期,劳动者的当月薪水也作为一项预期可得收益应该得到尊重和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